丰台區原人防辦主任、民防局局長崔愛國,利用手中的權力,收受兩家物業公司的104萬餘元賄賂款及一家公司女老闆賀某為其購買的兩套住房。記者昨天獲悉,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崔愛國有期徒刑12年,在案扣押的104萬餘元予以沒收。庭審時,崔愛國辯稱,他與賀某是情人關係,已經準備談婚論嫁,他把個人財產都交給了賀某保管,對方買房是幫他投資理財。
  收受女老闆兩套房
  59歲的崔愛國大學文化,2000年5月擔任丰台區人防辦主任,2007年起任丰台區民防局局長。經查,2007年,崔愛國利用職務便利,為北京兩家物業公司在租賃和使用人防工程中牟取了不正當的利益,後在換購丰台區一套房屋過程中,收取兩公司支付的差價、房屋契稅、公共維修基金、停車管理費等共計104萬餘元。
  此外,2005年至2011年間,崔愛國還利用職務便利,為賀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幫助,先後收受賀某出資60餘萬元購買的丰台區風荷曲苑住房一套、出資140萬元購買的丰台區璽萌鵬苑住房一套。2012年8月15日,崔愛國被抓獲。
  辯稱二人是情人關係
  庭審中,崔愛國辯稱他與賀某在談婚論嫁,他把所有的錢都交給對方保管,賀某給他買房是幫他理財。崔愛國說,他和妻子曾幾次想要離婚,但都因為孩子沒有離成。與賀某在2005年成為情人後,他給她大筆的錢,2007年同居後又將全部存款、賣房款以及工資卡等全部交由對方保管,對方用於購房等投資。兩人商定,如果將來共同生活,就由賀某負責理財,如果分手,她就把這些錢按照銀行利息全部返還給崔愛國。
  崔愛國說,因賀某最初是領導介紹認識的,他只跟自己的兩個下屬打過招呼,說賀某是領導介紹來的人,以後涉及什麼工程,儘力從中協調關係,但他本人從未具體針對哪項工程打過招呼。
  崔愛國的辯護律師認為,崔愛國與賀某共同生活,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,二人具有共同的財產,不可能形成行賄與受賄的關係。
  法院認為,沒有證據證明崔愛國收受賀某賄賂是委托她理財,二人並非夫妻,而崔愛國的當庭辯解也否認二人是共同財產關係,故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不成立。崔愛國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鑒於其親屬能夠積極為崔愛國退繳贓款等情節,對崔愛國酌予從輕處罰。
  女老闆證實就是行賄
  “我和他就是行受賄關係,我也是不得已的”。 41歲的賀某大學文化程度,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負責人。據賀某說,她於2003年通過他人介紹認識崔愛國。通過對方的幫助,她在當年底就拿到了一處人防工程,次年又拿到兩處。
  出於感謝,也為了今後進一步得到關照,賀某為崔愛國購買了一套風荷曲苑小區的房子。崔愛國擔心老婆知道該處房產,就讓賀某用她個人的名字購買。崔愛國也想到過戶,但考慮到太招搖,就放棄了。
  在崔愛國的關照下,賀某的人防工程生意做得順風順水。2010年,根據北京市民防局的新規,新的人防工程不允許啟用,舊的工程到期後不允許再續簽。但在2010年年底,賀某還是成功地和丰台區民防局簽了七八處人防工程使用合同。
  這些年,賀某總共在丰台區承租了16處人防工程,其中有兩處工程沒有繳納人防費,除了4處是自己使用,其餘的都轉租了出去。因這些工程都沒有人防工程使用證,當遭到檢查關停時都是崔愛國出面協調,有崔愛國的手下想要處罰賀某,還遭到了崔愛國的批評。崔愛國還跟歷任民防局開發中心主任都打過招呼,給賀某各種照顧。賀某從中賺取凈利潤1000多萬元。
  怕出事催促趕緊賣房
  2009年,紀委開始調查崔愛國的經濟問題。崔愛國曾有四五個月的時間不與賀某聯繫。2010年,崔愛國在賀某面前提及兒子的婚事很不順利,交往的幾個女朋友都明確表示要出來單住。深諳其意的賀某隨即花140萬元給他買了一套房子。此後,崔愛國說房子暫時不用,讓賀某把房子租出去。
  2011年9月、10月期間,崔愛國總覺得房子“是個事兒”,就催促賀某賣掉。賀某把房子掛在網上一個多月也沒有買主,而崔愛國非常著急,她只好以120萬元的低價把房子賣給了熟人。此後,在崔愛國的要求下,賀某又將風荷曲苑小區的房子以522萬餘元賣給了他人。“他怕出事,怕查他,所以錢就先存我這裡,以後等沒事了再說。”賀某說。
  最終,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崔愛國有期徒刑12年,在案扣押的104萬餘元予以沒收。
  據悉,事發後,賀某也因涉嫌行賄罪被公訴至丰台法院。 晨報記者 顏斐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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